当法院在送达传票时找不到被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直接送达
如果被告是公民,法院应直接送交被告本人,如果被告不在,可以交给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交给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留置送达
如果被告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法院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后,将诉讼文书留在被告住所,视为送达。
邮寄送达
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告送达
如果以上方式均无法送达,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通常会在指定的媒体或公告栏上发布,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告送达的期限为三十日或六十日,具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而定。
缺席审理
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判决。
请确保遵循法院的具体指引和法律规定,以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