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条约是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中国清朝政府与英国、法国、俄国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以下是条约的主要内容:
中英北京条约
承认《天津条约》的有效性。
增赔款至800万两白银。
割让九龙半岛一区给英国。
增开天津为商埠。
允许西方传教士到中国租买土地及兴建教堂。
容许外国商人招聘汉人出洋工作,充当廉价劳工。
中法北京条约
承认《天津条约》的有效性。
增赔款至800万两白银。
割让广东新安县(今香港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给英国(注:此内容与中英北京条约重复)。
开放大连为商埠。
归还从前没收的天主教财产。
中俄北京条约
承认《瑷珲条约》的有效性。
割让黑龙江省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约4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给俄国。
开放张家口、库伦、喀什噶尔为商埠。
俄国在库伦和喀什噶尔设立领事馆。
这些条约的签订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程度,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并导致中国人民的灾难日益深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