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如下:
扣除比例: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计算基础:
计算扣除限额时,可以使用两种方法:
按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计算。
按当年销售收入的5‰计算。
扣除限额:
取上述两种方法计算结果中的较小值作为业务招待费的可扣除金额。
核算要求:
业务招待费需要合理、真实,并且需要有相关的票据和记录作为凭证。
范围界定:
业务招待费的范围应包括接待客户、洽谈业务等发生的餐饮、住宿、礼品等费用支出,不包括礼品、礼金、回扣、个人消费等。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计算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