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磨损、老化等原因导致其价值逐渐减少,通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与预计残值之间的差额在其预计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以反映资产价值的减少。以下是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相关要点:
折旧方法
平均年限法(直线法)
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月折旧率
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年限 /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 100%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 n × (n + 1) / 2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 × 月折旧率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 = 2 / 预计使用寿命(年) × 100%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月折旧率
注意:在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通常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分摊。
折旧计提注意事项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折旧计提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研发支出/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等
贷:累计折旧
折旧年限
房屋、建筑物: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电子设备:3年
以上信息提供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概述和相关计算公式,以及会计分录和折旧年限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