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辛亥革命胜利后,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国家基本政治体制
实行三权分立原则。
确立了总统制的共和政体。
实行一院制的议会制度,由参议院独立行使立法权。
临时大总统的权力
临时大总统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选举产生,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
拥有统治全国之权。
有统率海陆军之权。
有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之权。
制定官制、官规,兼任免文武官员,但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
临时副总统于大总统因故去职时升任,或在大总统有故障时代行其职权。
立法机关
参议院由各省都督府委派代表组成,在参议院成立以前,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代行其职权。
司法机关
临时中央审判所作为行使最高司法权的机关,由临时大总统取得参议院同意后设立。
历史意义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宪法性文件。
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
为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宣告废除封建帝制,确认共和政体的诞生。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通过标志着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宪法性文件的诞生,为后续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奠定了基础,并对中国现代政治体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