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转移需要的手续如下:
提出申请
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审核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会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办理转移手续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提供必要材料
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
转移基金与确认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建议:
参保人员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确保所有步骤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以保证养老保险关系能够顺利转移。
如果对转移流程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详细的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