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的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向目标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入户申请,并填写相应的入户申请表。
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证明、单位证明、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的证明等。
派出所会对这些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入户审批表,上报给县、市公安局进行审批。
进行审批流程
户口迁移的审批过程是分级的。
市、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审批从农村迁入城镇,以及从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口迁移。
市区的公安分局则主要负责审批从集镇的非农业人口迁入城市和县城的户口迁移。
获取准予迁入证明
经过审批同意入户的,迁入地的公安机关会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持有这个证明或无需此证明的申请人,需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获得迁移证。
完成落户手续
居民应在迁移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前往迁入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除了迁移证外,根据不同的迁移原因,可能还需要提供准迁证、招工招生、毕业派遣、工作调动等相应的证件。
注意事项:
办理省内户口迁移时,迁移人只需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即可办理户口迁出和迁入登记(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入、迁出学校除外)。
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或跨省通办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直接到迁入地办理入户手续。
迁户口前,需先确认迁往地点并准备相应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
迁出手续完成后,需及时办理迁入手续,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步骤。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迁户口手续前,先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最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