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户籍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龄大于23周岁。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社保条件
申请人需有深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且累计缴费满3年以上。
2011年6月1日后补缴的社会保险时间不可以纳入积累缴费时间。
收入财产条件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由当地管理机构确定没有其他住宅。
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狭小,且符合申请标准。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需符合深圳市规定的限额标准。
住房条件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日前3年内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日前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其他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申请人家庭含60周岁以上老人(含孤寡老人)或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或重点优抚对象。
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详细核对是否符合所有申请条件,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
可以咨询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获取更详细的申请指南和所需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