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并兼营货物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对上述规定之外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一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税务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
个体户或是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如果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也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其他相关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者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超出优惠后就会全额征收增值税。
微小企业认定标准:从事生产货物或是提供应税劳务行业,又或是主营并兼顾货物批发零售的企业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
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9%、6%以及0四种,一些特殊业务可以按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3%、5%。
这些标准主要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企业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时,需要满足上述销售额和会计核算的要求,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认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