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数与合数是数学中的基本概念,它们定义如下:
质数:
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这样的数叫做质数,也叫素数。例如:2, 3, 5, 7, 11等。
合数:
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还有其他因数,这样的数叫做合数。例如:4, 6, 8, 9, 10, 12, 14, 15, 16, 18, 20, 21, 22, 24, 25, 26, 27, 28, 30, 32, 33, 34, 35等。
总结:
质数只有两个正因数:1和它本身。
合数至少有三个正因数:1、它本身和其他因数。
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0同样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这些概念在数论中有重要应用,例如在密码学中质数被用于构造安全的密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