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能源、交通、通信、水利和城市设施等。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该资金占项目总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且该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特定采购项目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服务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一定标准必须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其他法律或国务院规定的项目
法律或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些规定确保了大型项目和涉及公共资金的项目在透明和竞争的环境中进行,以保护公共利益和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