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如下:
企业打单与递单
企业凭海关已签章的出口报关单第四联(报关单位存查联)到机关服务中心打印报关单证明联。
递交的单证包括《海关业务报核表》、《出口报关单退税联申请签发表》、出口退税专用联报关单和复印件(企业盖章)。
对于货物总值超百万美元的出口货物,需填写递交《深圳海关出口退税专用联报关单报批表》。
出口货物报关与出口收汇
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准备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商品专用发票、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分批单等。
登录电子口岸,查询比对出口信息与纸质报关单是否一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国税局提交电子信息。
退税登记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连同相关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受理登记。
出口退税申报
使用指定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录入出口退税信息,生成出口退税申报数据,传递至软盘。
整理、装订出口退税报表、单证成册,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办理出口退税正式申报。
审核与审批
申报数据准确、单证无误、报表一致则通过审核,转入审批环节。
若存在需要调整、更正的数据或单证及报表,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处理。
退库手续
对于已经审批完毕的出口货物,主管税务机关将按法定程序办理退库手续。
账务处理
外贸企业应根据银行退转的出口退税退付凭证进行账务处理,至此申报完毕。
建议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确保所有单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电子信息和资料,以确保退税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