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的签订时间是 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该条约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了这项不平等条约。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和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根据条约内容,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并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此外,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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