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心情网-为你提供各类经典名言与文案句子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

指煤矿超出其设计生产能力或人员配置进行生产活动。

瓦斯超限作业:

指在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标准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实施防突措施:

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止突出的措施。

高瓦斯矿井未建立或未正常运行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

指高瓦斯矿井未建立有效的瓦斯抽采和监控系统,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指煤矿的通风系统存在缺陷或运行不可靠,可能导致瓦斯积聚等事故。

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指煤矿存在严重水患,但未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超层越界开采:

指煤矿开采超出批准的层位或边界。

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指存在冲击地压危险,但未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指煤矿自然发火严重,但未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指煤矿未建立双回路供电系统,可能导致供电不稳定,增加事故风险。

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生产:

指在煤矿新建或改扩建期间,未停止生产或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进行生产。

煤矿实行整体承包后未重新取得或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指煤矿在整体承包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取得或及时变更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

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

指煤矿在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改制完成后未及时重新取得或变更相关许可证。

这些标准旨在预防和减少煤矿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安全生产。建议煤矿企业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上一篇上一篇:易燃易爆物品有哪些

下一篇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