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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发生原因

中断:中断通常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行为引起的,例如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

中止:中止则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控制的情况引起的,例如不可抗力、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等。

发生时间

中断:中断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

中止: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或者法定事由虽发生于6个月前但持续至最后六个月内。

法律后果

中断:中断后,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上相当于有两个时效期间。

中止:中止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

适用对象

中断:适用于请求权,即债权请求权等。

中止:适用于请求权和形成权,但主要是请求权。

总结:

中断强调的是暂时性的停止,后续可能会继续进行,且通常由当事人主观意志决定的行为引起。

中止强调的是彻底停止,不再继续进行,且通常由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控制的情况引起。

中断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而中止只能发生在最后六个月内。

中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中止则暂停计算,待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

这些区别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处理诉讼时效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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