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利润分配应遵循以下规则:
弥补亏损:
首先使用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确保公司资本维持,不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
提取法定公积金:
在弥补亏损之后,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直至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提取任意公积金:
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可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其比例和用途由公司自行决定。
支付股东股利:
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可以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有限责任公司)或持股比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分配,除非章程另有规定。
其他用途:
公司还可以将利润用于支付优先股股利、转作股本(或资本)的普通股股利等。
决策与执行: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违规处理:
如果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以上规则体现了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确保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并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则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而发生变化,因此公司应时刻关注相关法规的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