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的优惠政策,有以下几点: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已经缴纳过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不需要再次缴纳印花税。财产赠与免税: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是免纳印花税的。
取消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的规定:
之前的规定是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但现在已经取消了这一规定。
税率调整: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部分产权转移合同,如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的印花税税率也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特定情况下的免税
对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订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税。
对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优惠贷款订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免税。
对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税。
对军队、武警部队订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免税。
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的税收优惠
对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进行行政性调整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饮水工程税收优惠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免征印花税。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建议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仔细查阅相关法规,确保合法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