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在职人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确定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计算全年人数:取各月末时点人数的算术平均值。例如,如果9月份雇佣了10名残疾职工,合同从10月1日开始,则人数计算为10 * 3 / 12 = 2.5人,也可以按照前9个月为0人、后3个月为10人取算术平均值。
季节性用工折算: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例如,季节性用工100人,用工时间为2个月,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为100 * 2 / 12 ≈ 17人。
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不重复计算: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计算公式
残保金年缴纳额=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其他注意事项
在职职工定义:包括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数据来源:可以通过上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获取上年度职工数,或者根据上年度实际工作时间及工作人员计算获得上年度实际在职职工人数。
通过以上步骤和公式,可以准确地计算出残保金的在职人数,并进一步计算出应缴纳的残保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