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是汽车三包法的主要规定:
包修期限:
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三包有效期:
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起始时间:
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免费修理:
在包修期内,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退换货条件:
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等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退货。
其他规定:
包括修理时间超过5天提供备用车辆、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发动机换两次仍不正常可退车等。
免责情况:
如果车辆存在书面告知的瑕疵、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等情况,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不承担三包责任,但应提供合理的收费修理。
以上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后遇到质量问题时,能够获得相应的修理、更换或退货服务。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并在后续进行了更新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