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婚姻法主要新增了以下内容:
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做出离婚决定,给婚姻一个“缓冲期”。
债务处理:
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法定条件:
在原有五项法定离婚条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禁止的婚姻行为: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家庭关系:
夫妻应彼此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应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结婚: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禁止近亲结婚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未达到法定婚龄等。
胁迫结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些规定旨在更好地规范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