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由于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地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代理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未经代理所实施的民事行为。
完全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
借款合同中所约定的利息超过lpr的四倍(目前法定最高利息是年利率3.10%×4=12.4%),超出部分无效。
未经营业执照的路边摊买东西是有效的,因为营业执照不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仅是管理性规定。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
例如夫妻离婚后约定不得再婚或再婚后不得生小孩等。
违背公序良俗
例如婚外情的赠与无效。
不当免责条款(格式条款)
例如合同中约定“不可撤销”即是限制了合同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属于无效条款。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如虚假的赠与行为,表意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但虚假意思表示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如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等。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管理性规定
违反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文件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仅会导致其他法律责任的产生。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自始无效: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即从行为开始起就不被法律所认可。
当然无效: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
意思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而不是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绝对无效:无效民事行为对任何人、任何时候均有效力,任何人都可以主张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无效民事行为虽然自始无效,但如果该行为满足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或其他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时,仍得发生侵权、不当得利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效力。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避免实施无效的民事行为,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