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主要涉及对印铸刻字业的合法经营进行规范,以加强社会治安和防范不法分子伪造假冒。以下是该规则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包括铸造厂、制版社、印刷局、证章店、刻字店、刻字摊等,不论其经营性质(专营、兼营、公营、私营)或国籍。
登记与备案
经营者需向当地公安局或分局申请登记,并办理相应手续,包括特种营业登记表、股东职工名册、建筑设备及四邻平面略图等。
领取许可证后,经营者还需向工商机关申请营业执照后才能营业。
变更与注销
如经营者更换字号、经理、股东,或迁移、扩充、转业、歇业等,需先经公安局或分局许可。
终止业务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注销。
安全与管理制度
经营者需备制营业登记簿,并遵守安全防范规定,如禁止留样、仿制或私自翻印。
遇有伪造、仿造或非法定制等情况,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奖励与惩罚
对协助公安机关查获罪犯或破获案件者,公安局可酌情给予名誉或物质奖励。
违反规定者,公安机关可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可能处以没收原料及成品等处罚。
备案便利措施
公安机关可通过网络等方式便利经营者备案,并提供或协助安装公章刻制信息备案系统软件。
以上是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的主要内容。请注意,这些规则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因此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