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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新版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所得税优惠

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10%,可执行15%的优惠税率。

增值税优惠

软件产品增值税:从17%减按3%征收,实行即征即退。

增值税即征即退:软件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其他优惠

软件企业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进口设备免税: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出口政策:软件出口纳入中国进出口银行业务范围,并享受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软件产品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软件企业,可享有软件自营出口权。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降低软件企业的税负,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建议企业积极申请相关认定,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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