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面积的计算规范主要依据不同建筑类型、基础埋深以及是否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等因素。以下是具体的计算规则:
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
应建人防面积等于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按100%计算,不管是否有地下室。
楼层与地下室埋深的关系
楼层为1层—3层且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15%计算;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
楼层为4层—6层且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35%计算;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
9层及以下的民用建筑
基础埋深大于3米的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基础埋深小于3米的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计算。
“满堂红”防空地下室
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防空地下室面积。
基础埋深与面积的关系
十层以下(不含十层),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防空地下室。
十层以下(不含十层),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独立建设的防空地下室
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防空地下室。
其他特定情况
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如与其他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北京市的特殊规定
2023年3月1日之后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征询”的建设项目,按《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标准计算。
2023年3月1日之前申报的建设项目,仍按原标准计算。
这些规则适用于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人防工程,具体计算时还需参照当地的相关政策和专业人士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