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安居房申请条件如下:
户籍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社保条件
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申请人为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申请人家庭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形的,无社保累缴时间要求。
婚姻及年龄条件
已婚或单亲家庭。
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年满35周岁。
住房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五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在深圳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其他条件
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申请人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证明材料。
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属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人才的,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认证文件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
属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人员的,提供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建议:
申请人需要仔细核对自身是否符合所有申请条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于非深圳户籍的人才,需要特别关注社保缴纳年限、人才认定及住房情况等方面的要求。
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获取更详细的申请指南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