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和抚养权是法律上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主要区别包括:
法律属性
监护权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强调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及社会利益的服从性,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
抚养权则是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产生的权利,与人身密切相关,通常被视为一种义务,但在民法上权利义务关系通常是对等的。
主体范围
监护人可以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同意。
抚养权的主体专属于父母,尤其是亲生父母。
权利与义务
监护权不仅是权利,也是义务,涉及到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保护。
抚养权主要是父母对子女的人身权利,包括生活照料和教育等,同时也是一种义务。
变更性
监护权通常是法定的,不可随意变更,除非出现特定情形如监护人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等,法院可取消监护权。
抚养权在离婚后是可变更的,可以根据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决定,并可能随着婚姻关系的变化而调整。
关系解除的影响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即使离婚,父母依然拥有对子女的法定监护权。
离婚后,抚养权必须分割,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能丧失另一方的抚养权。
监护权和抚养权虽然都与子女的成长和保护有关,但它们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定义和适用场景。监护权更侧重于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对家庭及社会利益的服从性,而抚养权则侧重于父母对子女的人身照料和教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