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 电工作业
包括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
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矿山井下电钳工
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包括焊接工、切割工
3. 起重机械作业
包括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包括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 登高架设作业
包括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包括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 压力容器作业
包括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 制冷作业
9. 爆破作业
10. 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剥)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等
这些特殊工种通常对员工的身体有较高风险,因此需要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满足一定的年龄和工龄条件才能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