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一些罪名,并对一些原有罪名进行了调整。以下是新增的罪名及其简要解释:
妨害安全驾驶罪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作业罪
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生产、销售、提供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妨害药品管理罪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欺诈发行证券罪
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中,采取虚假陈述等手段欺骗投资者,导致投资者损失,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袭警罪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名顶替罪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高空抛物罪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催收非法债务罪
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