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9)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该标准规定了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排版尺寸(页边距)、字体大小(字号)和印制装订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规则,并给出了公文的式样。
主要内容和特点
公文特点
具有法定作者: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可制发正式公文。
正式行文的三种形式:企业名义、企业所属组织单位名义、法定代表人名义。
作者的多元化:产生不同主要行文形式,如正式行文、非正式行文、内部行文、对外行文、直接行文、间接行文、单独行文、联合行文、职权行文、授权行文。
按行文(传递)方向分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
上行文: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报送的公文。
平行文:平级组织或不相隶属组织之间的公文。
下行文:上级组织向下级组织下发的公文。
纸张要求
纸张定量:60g/m²—80g/m²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
纸张白度:80%—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幅面尺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
幅面与版面
幅面尺寸: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
版面要求:
页边与版心尺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
字体和字号: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
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行时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0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和成文日期的编排:见7.3.5.3。
纪要格式:纪要标志由“XXXXX 纪要”组成,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标注出席人员名单,一般用3号黑体字,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
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超过2mm。
黑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装订要求
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许误差±2mm,四角成90º,无毛茬或缺损。
其他注意事项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印制等要求按照本标准执行,其余可以参照本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但需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9)对公文的格式、用纸、印刷和装订等方面都提出了详细的规定,旨在提高党政机关公文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