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减免措施,具体如下:
企业所得税减免
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小微企业的实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5%。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限制:小微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这些条件适用于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具体计算公式为:季度平均值 = (季初值 + 季末值) / 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 4。
征收方式:无论企业采用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上述减免政策。
增值税减免
免征增值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该政策适用于按期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减按1%征收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担保和再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
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该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企业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
这些税收减免政策旨在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其健康发展和市场竞争力提升。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准确填报相关信息,确保顺利享受相关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