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停职:
暂时停止履行职务,检查反省问题。
调整岗位或调离原单位:
调整现工作岗位或调离现工作单位。
免职:
免去或者建议免去担任的党内外领导职务。
引咎辞职:
党员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责令辞职: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员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降职:
降低一个以上职务层级安排职务,多用于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
批评教育:
对违纪对象进行批评和教育,促使其认识错误并改正。
通报批评:
对违纪对象进行公开批评,以示警示。
诫勉谈话:
对违纪对象进行诫勉谈话,提醒其注意改正错误。
这些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具体取决于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组织的处理策略。组织处理侧重于组织上的处罚,涉及违纪对象的岗位、职务、荣誉、经济待遇等方面,主要对其直接利益产生影响,在一定情况下,它的效果更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