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在印花税申报中的填写方法如下:
逐份申报应税凭证时:
填写应税凭证的书立日期,例如合同签订的日期等。
合并汇总填报应税凭证时:
填写税款所属期止。
具体填写建议:
按期申报:如果需要按期(如按月或按季度)申报印花税,则填写所属期的起始和终止时间。
按次申报:如果是一次性申报多份应税凭证,则填写每份应税凭证的书立日期。
合并汇总填报:在合并汇总填报应税凭证时,填写税款所属期止,例如申报所属期为7-9月的印花税,可填写9月30日。
示例:
合同签订日期:例如,某合同在2025年9月1日签订,则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填写为2025年9月1日。
税款所属期止:如果申报的是2025年9月的印花税,且所有应税凭证均在9月内签订,则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填写为2025年9月30日。
通过以上方法,可以确保应税凭证书立日期的准确填写,从而满足印花税申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