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清十大酷刑包括以下几种:
凌迟:
凌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是满清十大酷刑之首。凌迟是一种肢解的惩罚,即在受刑者活着并且意识清醒的状态下,刽子手一刀一刀地割其肉,直到其痛苦地死去。
剥皮:
剥皮是一种极其残酷的刑罚,由脊椎下刀,将背部皮肤分成两半,然后慢慢用刀分开皮肤和肌肉,像蝙蝠展翅一样撕开来。被剥皮的人需要一天多时间才能断气,尤其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有一堆油,难以分开。
俱五刑:
俱五刑是指将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等五种刑罚合为一,即“大卸八块”。这种刑罚通常是在人死后才进行。
腰斩:
腰斩是用重斧从犯人的腰部将其砍成两截,由于主要器官都在上半身,犯人不会立即死亡,斩完后还会神志清醒一段时间。
车裂:
车裂是将犯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匹马上,然后驱马奔跑,将犯人的身体撕成五部分。
烹煮:
烹煮是指将犯人投入沸水中煮,使其痛苦地死去。
宫刑:
宫刑是对男性进行去势的刑罚。
刖刑:
刖刑是砍去犯人的脚或膝盖。
插针:
插针是指将针插入犯人的身体,使其痛苦不堪。
活埋:
活埋是将犯人活埋入土中,使其窒息而死。
鸩毒:
鸩毒是指用毒酒将犯人毒死。
棍刑:
棍刑是用棍棒击打犯人的身体。
锯割:
锯割是指用锯子将犯人的身体锯成若干段。
断椎:
断椎是指将犯人的脊椎骨打断。
灌铅:
灌铅是指将铅水灌入犯人的口中,使其窒息而死。
刷洗:
刷洗是指用刷子蘸水刷洗犯人的身体,使其痛苦不堪。
弹琵琶:
弹琵琶是指将犯人绑在琵琶上,用琴弦勒其颈部,使其窒息而死。
抽肠:
抽肠是指将犯人的肠子抽出,使其痛苦地死去。
骑木驴:
骑木驴是指将犯人绑在一块木板上,模仿驴的形状,游街示众。
这些刑罚在满清时期被广泛使用,给犯人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