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副高级经济师职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资历要求
经济师职称持有时间不少于5年,且在职期间表现优秀,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实践经验。
对于不同学历的申报者,资历要求有所不同: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经济相关,如经济学、财务管理、金融学等。
职称要求
持有中级经济师职称,并且证书有效。
业绩要求
在工作岗位上取得显著的业绩成果,具备较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能够独立承担重要项目和课题,在经济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
具体业绩成果可以包括:
主持或参与重点项目工作。
在政府经济政策规章制定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的能力。
综合素质要求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不良记录。
其他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如年龄要求、身体健康等。
大多数地区要求申报人员按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习,以达到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能力的目的。
学术成果要求
在学术研究方面有一定的成果,如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过学术著作或获得过相关奖项。
请注意,具体申报条件可能会因地区和年份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申报前仔细查阅当地当年发布的评审通知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