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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最新规定

截至2024年,女职工的产假规定如下:

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产假

难产的情况下,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产假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育假

晚育的情况下,在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15天,即113天。但晚育假的具体天数可能因地区而异,需要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划生育条例。

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医疗费用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这些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所有女性劳动者,除非有特殊的地区性政策或企业规定。建议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查阅当地的具体实施细则,以确保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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