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会的参会人数要求如下:
一般要求
组织生活会的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所有党员都应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特殊情况
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向本级党组织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
请假人数不得超过全体党员的三分之二。
具体比例
最低限度是超过党员人数的半数,但实际操作中应所有党员都应参加。
组织生活会的到会人数必须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其他要求
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式党员。
综上所述,组织生活会的参会人数要求主要包括:
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所有党员应参加,特殊情况需请假并符合比例要求。
具体参会人数比例和形式需参照相关条例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