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教育情况及鉴定意见通常由党组织或相关部门填写,用于记录和评价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在思想、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和进步。以下是培养教育情况及鉴定意见的一些要点:
思想表现
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政策。
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有所提高,入党动机端正。
模范带头作用明显,遵纪守法,主动帮助他人。
工作学习
在本职岗位上努力工作,积极肯干,完成任务出色。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具有创新精神。
在学习和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
群众基础
关心同事,乐于助人,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在单位或学校中受到同学和老师的认可和好评。
培养考察
定期进行考察,评价其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实际表现。
注意指出具体的进步和存在的不足,避免仅以希望代替不足。
鉴定意见
综合考察结果,给出明确的鉴定意见,如“基本具备党员发展条件”。
对于未达到预备党员条件的,应继续填写培养考察情况,直至成熟。
其他
考察期满后,每半年或每年进行一次考察,并记录考察意见。
填写内容需要规范、工整,并由培养考察人或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
以上要点可以作为撰写培养教育情况及鉴定意见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