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开具发票。以下是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开票方式
分公司需要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缴纳税款,便可以开具发票。
分公司可以独立开具增值税发票,但合同需要以分公司名义签订。
如果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可以互相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且总公司不能抵扣。
汇总纳税
经有权的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分公司可以按汇总纳税的规定缴纳税款并开具发票。
综上所述,分公司可以开具发票,但需要遵守相关税务规定,并在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和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