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军衔制度在历史上经历了多次变革,具体军衔等级如下:
将官
特级上将:授予陆海空军最高军事长官,实际上这一衔级是专为蒋介石而设的。
一级上将:上将的第一级。
二级上将:上将的第二级。
中将:中将级别。
少将:少将级别。
校军
上校:校官的最高级别。
中校:校官的次一级别。
少校:校官的再次一级别。
尉官
上尉:尉官的最高级别。
中尉:尉官的次一级别。
少尉:尉官的再次一级别。
准尉
准尉级别。
军士
上士:军士的最高级别。
中士:军士的次一级别。
下士:军士的再次一级别。
兵
上等兵:士兵的最高级别。
一等兵:士兵的次一级别。
二等兵:士兵的再次一级别。
此外,国民政府于1934年12月对驻蒙古、新疆、西康、西藏等地的武职官员,颁行了一种特殊的官衔,共分三等十级,其称谓类似于清末的军官衔称:
都统:一等一级。
副统:一等二级。
协统:一等三级。
都领:二等一级。
副领:二等二级。
协领:二等三级。
都卫:三等一级。
副卫:三等二级。
协卫:三等三级。
准卫:准卫一级。
这些军衔等级在抗日战争结束前后有所调整,例如服现役限龄的降低和军衔标志的变化等。
总体来看,国民党军队的军衔制度较为复杂,涵盖了不同级别和职务的军官,并且随着战争和政治变迁不断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