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是 社会财富分配的三种不同形式,它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作用和原则各有不同。
初次分配
初次分配是指国民总收入(国民生产总值)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这是市场根据效率原则进行的分配,主要依据是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的贡献大小。初次分配包括居民提供生产要素所得的报酬收入,如工资、薪金、租金、利息等。
再分配
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政府通过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手段进行重新分配的过程。再分配的主要目的是调节初次分配的结果,以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的稳定。再分配通过政府的税收政策、社会保障支出等手段,对各收入主体之间的收入进行再次调节。
第三次分配
第三次分配是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社会力量自愿进行的济困扶弱行为,主要是个人或组织通过捐赠、志愿服务、慈善事业等方式进行的收入转移和财富分配。第三次分配是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基础上进行的,它补充了政府和市场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不足,有助于缩小社会差距,实现更合理的收入分配。
总结:
初次分配:市场根据效率原则分配国民收入。
再分配:政府通过税收等手段对初次分配结果进行再调节。
第三次分配:社会力量自愿进行的收入转移和财富分配,补充初次分配和再分配。
这种三次分配机制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和谐,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整体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