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三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范围主要包括:
1. 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 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 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 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 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 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 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此外,市政三级资质的企业还可以承接城市环境卫生的建设和维护工程,如城市公厕建设、城市路面清洁、城市垃圾清运等。
请注意,这些信息是基于2015年施行的新资质标准内容,具体标准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联系当地市政部门或专业资质认证机构获取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