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章罪是指 故意非法制作、使用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的印章的行为。以下是关于伪造公章罪的详细解释和法律规定:
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但为了某些不法目的而故意实施伪造行为。
客观行为
包括制作、刻制、复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
客体对象
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经公安局批准刻制的公章及各部门使用的专用章。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法律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具体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使用伪造印章的额外责任
如果行为人使用伪造的公章签订合同,可能同时构成合同诈骗罪,具体是否数罪并罚则视法院审理结果而定。
单位犯罪责任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总结:
伪造公章罪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涉及非法制作和使用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的印章。对于该罪行,法律规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及罚金等。同时,使用伪造的公章签订合同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数罪并罚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