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报考条件如下:
基本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学历要求
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免试条件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截至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取得该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取得该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取得含该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该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取得该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取得该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取得该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其他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
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相关规定,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建议:
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凡不符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报考人员需持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