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假的规定如下:
怀孕前六个月:
可以享受1天假期,用于确认妊娠、申请生育指标或参加生产培训等。
怀孕六至七个月期间:
每月可以享受1天产检假。
怀孕八个月期间:
每月可以享受2天产检假。
怀孕九个月以上:
每月可以享受4天产检假,其中2天已包含在预产假内。
此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产检日应当算作正常工作日,公司不得以此为由扣除工资或作为病假、旷工处理。任何必要的产检都应当被视作工作时间。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尊重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怀孕女职工的产检假权益得到保障。
怀孕女职工应妥善保管好所有产检记录和证明文件,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