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8的主要内容包括:
人格权纠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姓名权纠纷
肖像权纠纷
名誉权纠纷
荣誉权纠纷
隐私权纠纷
婚姻自主权纠纷
人身自由权纠纷
一般人格权纠纷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婚约财产纠纷
离婚纠纷
离婚后财产纠纷
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婚姻无效纠纷
撤销婚姻纠纷
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同居关系纠纷(包括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抚养纠纷(包括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扶养纠纷(包括扶养费纠纷、变更扶养关系纠纷)
赡养纠纷(包括赡养费纠纷、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收养关系纠纷(包括确认收养关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监护权纠纷
探望权纠纷
分家析产纠纷
法定继承纠纷
遗嘱继承纠纷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遗赠纠纷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遗产管理纠纷
物权纠纷
不动产登记纠纷(包括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
物权保护纠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包括承揽合同纠纷、定作合同纠纷、修理合同纠纷、复制合同纠纷等)
期货交易纠纷(包括期货透支交易纠纷、期货实物交割纠纷、期货保证合约纠纷、期货交易代理合同纠纷等)
信托纠纷(包括营业信托纠纷)
其他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假冒他人专利纠纷
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
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
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
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
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包括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权属纠纷、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侵权纠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劳动争议
人事争议
海事海商纠纷
海事债权确权纠纷
共同海损纠纷
海洋开发利用纠纷
船舶共有纠纷
船舶权属纠纷
海运欺诈纠纷
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
其他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其他
请求权竞合时,按照当事人自主选择行使的请求权所涉及的诉争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
对选择性案由,应根据具体案情确定相应的案由,而不能全部引用
这些案由规定旨在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根据审理查明的法律关系,调整立案时确定的不恰当的案由,并及时调整相应的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