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旨在为教师在退休后提供额外的经济保障。它是在教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由教师个人和所在单位共同缴纳的,用于提高退休教师的生活水平。
具体来说,职业年金的缴纳比例通常是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8%缴纳,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纳,这些费用都计入职工的个人账户。退休后,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领取职业年金,例如购买商业保险按月领取,或者按照退休法规定的计发月数领取,直至账户资金发放完毕。
职业年金的设立考虑到了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如工作的社会价值、相对稳定的职业生涯以及对稳定退休生活的期望。这一制度有助于保障教师退休后的生活质量,并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