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旨在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下是该规定的一些关键内容:
民间借贷的定义
借贷双方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此规定。
起诉要求
出借人起诉时需提交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及其他能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如果债权凭证上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诉讼,法院应受理。
如果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法院可裁定驳回起诉。
合同履行地
如果借贷双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合同履行地,且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则合同履行地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准。
保证人责任
如果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以上信息基于2015年发布的规定,具体法律适用可能随最新法律变动而有所调整。如需了解最新信息,请参考最新的司法解释或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