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中的子女教育政策如下:
扣除对象 :适用于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并居住在中国大陆境内的纳税人,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
扣除范围
学前教育支出: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不包括0-3岁阶段)的子女教育支出。
学历教育支出: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以及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扣除金额和方式选择
每个子女每月可以按照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照100%扣除标准进行扣除,或者双方分别按照50%扣除标准进行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所选扣除方式不能变更。
扣除条件和操作流程
纳税人需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在纳税申报表上填写子女教育支出的具体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的申报流程和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纳税人应参考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注意事项
子女在境内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均可享受扣除。
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不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需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证明资料备查。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得出,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最新的官方公告或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