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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对立统一原理

矛盾对立统一原理是辩证法的核心概念之一,它认为事物内部存在着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关系,这种关系推动着事物的发展和变化。具体来说,这一原理包含以下几个要点:

对立统一关系

对立: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属性,斗争性是绝对的。

统一: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同一性是相对的。

矛盾双方既相互依赖,又相互贯通,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

矛盾具有特殊性,不同的事物和同一事物在不同阶段和不同方面各有其特点。

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

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

同一性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中,并为同一性所制约。

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

主要矛盾在事物发展中起决定作用,需要集中力量解决。

次要矛盾与主要矛盾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的关系

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的性质,次要方面影响事物的状态。

在方法论上,矛盾对立统一原理要求我们:

用一分为二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

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在统一中把握对立。

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承认矛盾,分析矛盾,揭露矛盾,解决矛盾。

集中主要力量解决主要矛盾,同时统筹兼顾,恰当处理次要矛盾。

这一原理是理解和分析事物发展变化的重要工具,广泛应用于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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