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固定资产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新购进的设备、器具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财政部 税务总局于2021年3月15日下发《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将上述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固定资产的入账标准
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值(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账。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记账。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购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账。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账。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的残值率
内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
外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
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年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允许全额抵扣,但需符合相关条件,如采购方为一般纳税人、取得抵扣凭证等。
这些规定为企业在2021年及之后进行固定资产入账、管理和税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建议企业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更新和变化,以确保合规操作。